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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03309 號

會議日期 103 年 02 月 12 日

要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所定之「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及「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通報表」,並置於網站,以利法院及民眾參考使用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所定之「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及「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通報表」,請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03 年 1 月 29 日部授家字第 1030850080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供參。

二、關於旨揭作業流程及通報表已置於本院網站(首頁/業務綜覽/少年及家事/貳、家事事件/(新增)六、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以利各法院及民眾查閱參考。

附件

衛生福利部 函中華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部授家字第 1030850080 號

主旨

檢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及「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通報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自即日起依本作業流程辦理,並於所屬官方網頁提供連結,以利民眾取得相關資訊,請 查照。

說明

依據 102 年 11 月 13 日召開之「研商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出境案件通報協尋窗口及訪視處理流程會議」決議辦理。

正本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外交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社會局、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副本

本部保護服務司、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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