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發法字第 1032000080-2 號
要旨
自 103.01.22 起,涉及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所屬機關組織權限業務之行政規則未及配合相關規定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全文內容
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組織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 103.01.22 起,涉及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所屬機關組織權限業務之行政規則未及配合相關規定修正者,相關權限業務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組織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發法字第 103200008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