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0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303502120 號

會議日期 103 年 02 月 23 日

要旨

民法第 805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參照,警察機關依法定權責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且基於「警政」特定目的而蒐集、處理有受領權人個人資料,提供予拾得人作為行使民法規定報酬請求權之用,應與蒐集特定目的相符,且屬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符合上述規定,惟仍注意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主旨

所詢有關拾得人因行使民法第 805 條第 2 項報酬請求權,警察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得否將有受領權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拾得人之法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署 102 年 10 月 14 日警署刑司字第 1020005686 號函。

二、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 2 條第 1 款、第 9 款分別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另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指現生存之自然人。」來函所稱本案源自 102 年 7 月間拾得遺失物之民眾要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提供遺失之支票發票人「公司行號」及遺失物領回之收據一節,因公司係社團法人,非現生存之個人,而法人資料,並無本法之適用(本部 102 年 3 月 7 日法律字第 10203501850 號函參照),合先敘明。

三、次按個資法第 15 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 6 條第 1 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同法第 16 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本件警察機關依法定權責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民法第 805 條第 1 項及警察法第 9 條第 8 款參照),且基於「警政」(代碼 167)特定目的而蒐集、處理有受領權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拾得人作為行使民法第 805 條第 2 項規定報酬請求權之用,應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且屬執行上開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內,符合個資法第 16 條規定(本部 96 年 6 月 15 日法律決字第 0960019643 號書函及 101 年 12 月 5 日法律字第 10100202950 號函參照)。惟仍請注意個資法第 5 條規定,其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另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首宜詢明拾得人是否行使報酬請求權,或可於作業資料上明確登載,復於有受領權人不清償拾得人之報酬或對報酬數額有所爭執時,即通知拾得人,俾其得依民法第 805條第 5 項規定就遺失物行使留置權外,並得與有受領權人進行協議,以避免來函所詢此類事件之爭議,併此敘明。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03035021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