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030017571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二級毒品及第三級毒品之毒品品項,以加強管制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苄基 嗪(Benzylpiperazine、BZP)」為第二級毒品。
二、增列「1-(5-氟戊基)-3-(1-四甲基環丙基甲醯)吲((1- (5-fluoropentyl)-1H-indol-3-yl)(2,2,3,3-tetramethylcyclopropyl)methanone、XLR-11 )」為第三級毒品。三、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二第二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品項 │備註 │├────────────────────────┼─────┤│175 苄基 嗪(Benzylpiperazine、BZP) │本項新增 │└────────────────────────┴─────┘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品項 │備註 │├────────────────────────┼─────┤│40 1-(5-氟戊基)-3-(1- 四甲基環丙基甲醯)吲│本項新增 ││ ((1-(5-fluoropentyl)-1H-indol-3-yl) │ ││ (2,2,3,3-tetramethylcyclopropyl)methanone │ ││ 、XLR-1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