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字第 10304510590 號

會議日期 103 年 04 月 27 日

要旨

律師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委任並不限於訴訟案件委任,又律師受聘任為法律顧問,如僅允諾未來有特定事務發生時,將予受託處理,亦未接受諮詢者,因尚未受任處理具體事務,要非該款所稱委任;另律師於受聘任為法律顧問期間接受該客戶諮詢者,如有知悉其不利資訊,亦不得受委託人之委任提告前法律顧問客戶

主旨

有關律師受他人委託提告前法律顧問客戶,有無違反律師法第 26 條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02 年 9 月 26 日(102) 律聯字第 102205 號函轉貴律師 102 年 9 月 11 日申請函辦理。

二、按民法第 528 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所稱事務,法律行為或非法律行為之事務均屬之;處理事務,係就具體事務為一定之作為。是以,律師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之委任,並不限於訴訟案件之委任。至於律師受聘任為法律顧問,如僅允諾未來有特定事務發生時,將予受託處理,亦未接受諮詢者,因尚未受任處理具體事務,要非該款所稱之委任。另外,參照本部 94 年 1 月 7 日法檢字第 0930046519 號函及 101 年 12 月 22 日法檢字第 10104172480 號函之意旨,律師於受聘任為法律顧問期間接受該客戶諮詢者,如有知悉其不利之資訊,亦不得受委託人之委任提告前法律顧問客戶。

正本

○○○律師

副本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本部資訊處(一類、二類)、本部檢察司、本部檢察司(一股)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檢字第 103045105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