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要旨
配合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規自 104.01.02 施行,公告管轄機關變更為該新機關掌理事項
主旨
為配合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變更為該新機關,特此公告。
依 據: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4 年 1 月 2 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律條文表」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4 年 1月 2 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