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3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授廉財字第 10305035660 號

會議日期 103 年 10 月 06 日

要旨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6、11 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7、12、13、17、18 條等規定參照,如遇申請人申請查閱申報人過去年度所申報財產資料,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不得拒絕,且申報人進行個案查核時,範圍亦包括申報人歷年申報資料,而為避免無法落實查核作為,申報人仍應補行過往年度申報義務,確保申報資料完整性,故尚難以因通報機關遲延通報申報人職務異動資料,致申報人未依規定如期辦理財產申報,免除過往年度申報義務

主旨

有關通報機關遲延通報申報義務人之職務異動資料,致申報義務人未依規定如期辦理財產申報,受理申報機關可否免除申報義務人補行辦理過往財產申報疑義乙案,復如說明,敬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秘書長 103 年 9 月 18 日秘台申壹字第 1031833142 號函。二、按「(第 1 項)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 2 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第 3 項)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第 1項)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本法第 6 條第 1 項所定期限內,依第5 條規定完成形式審核後,應按申報人所申報之資料,彙整每人一冊,編號保存。(第 2 項)受理申報機關(構)就前項資料,應影(列)印加蓋與原本相符之章戳,列冊供人查閱。」「查閱申報人申報之財產資料者,應填具申請書向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受理申報機關(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申報之資料,每年以查閱一次為限。」「申請人一次以申請查閱一人之申報資料為限。」此有本法第 6 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下稱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7 條及第18 條等規定可資參照。

三、復按「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查核之範圍、方法及比例另於審核及查閱辦法定之。... 。」「本法第 11 條第 1 項所稱個案之查核,指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之情事。二、申報人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三、其他事證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 。」本法第 11 條、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7 條亦定有明文。

四、據上開規定,本法、審核及查閱辦法,對於查閱申報人申報之財產資料者並無限制查閱年度,故若遇有申請人申請查閱申報人過去年度所申報之財產資料,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不得拒絕,況申報人若有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7 條所設情形,而進行個案查核時,查核之範圍亦包括申報人歷年申報資料,是為避免申報資料闕漏而無從勾稽比對,致無法落實查核作為,申報人仍應補行過往年度之申報義務,俾確保申報資料之完整性,尚難以因通報機關遲延通報申報人之職務異動資料,致申報人未依規定如期辦理財產申報,進而免除其過往年度申報義務之依據。

正本

監察院秘書長

副本

本部廉政署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授廉財字第 1030503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