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040013590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第二級毒品及第三級毒品之毒品品項,並增列「甲氧基甲基卡西酮」、「東罌粟」及「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為第二級毒品品項,以加強管制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氟甲基安非他命(Fluoromethamphetamine、FMA)」為第二級毒品,並刪除「2-氟甲基安非他命(2-Fluoromethamphetamine)」。
二、增列「甲氧基甲基卡西酮(Methoxymethcathinone)」為第二級毒品。
三、增列「東罌粟 (Oripavine)」為第二級毒品。
四、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Pentylone)」 為第二級毒品。
五、修正第二級毒品之「氯甲基安非他命(Chloromethamphetamine、CMA)」及第三級毒品之「氟甲基卡西酮(Fluoromethcathinone、FMC)」。
六、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二第二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品項 │備註 │├──────────────┼───────────────┤│170 氟甲基安非他命( │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含 2- 氟││ Fluoromethamphetamine、 │甲基安非他命、3-氟甲基安非他命││ FMA ) │、4-氟甲基安非他命等)、酯類 ││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 │Salts 。 │├──────────────┼───────────────┤│172 (刪除) │ │├──────────────┼───────────────┤│173 氯甲基安非他命( │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含 2- 氯││ Chloromethamphetamine、 │甲基安非他命、3-氯甲基安非他命││ CMA ) │、4-氯甲基安非他命等)、酯類 ││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 │Salts 。 │├──────────────┼───────────────┤│176 甲氧基甲基卡西酮( │本項新增 ││ Methoxymethcathinone) │ │├──────────────┼───────────────┤│177 東罌粟(Oripavine) │本項新增 │├──────────────┼───────────────┤│178 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本項新增 ││ 酮(Pentylone) │ │└──────────────┴───────────────┘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品項 │備註 │├──────────────┼───────────────┤│39 氟甲基卡西酮 │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含 2- 氟││ (Fluoromethcathinone、 │甲基卡西酮、3-氟甲基卡西酮、4-││ FMC) │氟甲基卡西酮等)、酯類 Esters ││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