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403504050 號
要旨
法務部組織法第 2 條規定參照,申請籌組設立「國家安全法制研究學會」,該會主要係關於國家安全法制等相關問題研究與討論、知識普及、刊物編印等事項,與法務部主管檢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及行政執行等業務尚無直接相關,故不宜擔任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主旨
有關「國家安全法制研究學會」申請籌組設立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4 年 4 月 8 日台內團字第 1040025316 號函。
二、查我國目前於各不同人權領域之業務推動,係由各部會依其權責逕行規劃辦理,並非涉及人權保障事項均屬本部業務。本件旨揭學會籌組設立,依其章程草案第 2 條及第 5 條內容觀之,主要係關於國家安全法制、反恐法制與軍事法制、憲法與人權保障等相關問題之研究與討論、知識普及、刊物編印等事項,與本部主管檢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及行政執行等業務尚無直接相關,故本部不宜擔任該學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於章程草案內容,本部無意見。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制司、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