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040038071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增訂「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附表三第 42 款規定,增訂附表四第 1 項第 73 款規定,第 2 項毒品先驅原料第 13 款、第 14 款規定,以加強管制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N-(1-氨基-3-甲基-1-羰基丁烷-2-基)-1-(環己基甲基)-1H-吲唑-3-羧醯胺(AB-CHMINACA、N-(1-amino-3-methyl-1-oxobutan-2-yl)-1-(cyclohexylmethyl)-1H-indazole-3-carboxamide」 為第三級毒品。
二、增列「丙泊酚(Propofol)」為第四級毒品。
三、增列「氯麻黃(Chloroephedrine)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四、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品項 │備註 │├─────────────────────────┼────┤│42 N-(1-氨基-3-甲基-1-羰基丁烷-2-基)-1-(環己基│本項新增││ 甲基)-1H-吲唑-3-羧醯胺(AB-CHMINACA、N-(1- │ ││ amino-3-methyl-1-oxobutan-2-yl)-1-( │ ││ cyclohexylmethyl)-1H-indazole-3-carboxamide)│ │└─────────────────────────┴────┘附表四第四級毒品(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 、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品項 │備註 │├─────────────────────────┼────┤│73 丙泊酚(Propofol) │本項新增│├─────────────────────────┼────┤│毒品先驅原料 │本 2 項││13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 │新增 ││14 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