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授廉財字第 10305007220 號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04 年 9 月 18 日法授廉財字第 10405013360 號函,以具體個案私法人對董事、監察人有無「人事最後決定權」為判斷依據部分,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04 年 9 月 18 日法授廉財字第 10405013360 號函,以具體個案私法人對董事、監察人有無「人事最後決定權」為判斷依據部分,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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