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司四字第 1050004349 號
要旨
為瞭解法院辦理「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情形,擬將該要點內容列為開庭觀察及服務抽查項目,並適時檢討改善
主旨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業經本院於 105 年 2 月 15 日以院台廳司四字第 1050004348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現行「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係於 92 年 11 月26 日修正,迄今已逾 12 年,其間相關法令多有更迭,有因應修正之必要。為提升司法形象,落實便民禮民,並使司法便民服務切合時代脈動,與時俱進,爰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
二、為瞭解各法院就本要點之實施情形,擬於每年派員觀察法官開庭情形及抽查便民禮民服務暨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業務時,將本要點所規範之內容列為觀察及抽查項目,如有缺失,將函請檢討改善,以提升法院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