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1018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5 年 04 月 17 日

要旨

法院通報監護(輔助)宣告之裁定予戶政機關時,關於「案件日期」欄位,應填載裁定之「生效日期」,以免滋生疑義

主旨

法院以電子傳輸方式將監護(輔助)宣告之裁定通報戶政機關時,通報系統中之「案件日期」應填載裁定之「生效日期」,請查照並督促所屬確實辦理。

說明

旨揭「案件日期」欄位,依本院 98 年 11 月 18 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0980026973 號秘書長函及系統提示,應填載裁定之「生效日期」。惟頃據戶政機關反應,有法院係填載「裁定日期」,致與民眾持憑辦理相關戶籍登記之裁定確證明書所載「生效日期」不同,滋生疑義,爰請督促所屬注意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本院資訊處(請置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1018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17 日發布,要旨:法院通報監護(輔助)宣告之裁定予戶政機關時,關於「案件日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