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字第 10504524210 號

會議日期 105 年 07 月 17 日

要旨

依據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7 條等規定,法務部委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病理專科法醫師」之甄審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

本部委任本部法醫研究所辦理「病理專科法醫師」之甄審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一、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7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法務部得委託或委任法醫專業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專科法醫師之甄審。」爰依前揭規定,自即日起委任本部法醫研究所辦理「病理專科法醫師」之甄審事項。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檢字第 105045242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