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40021555 號
要旨
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轄區成立橋頭簡易庭,岡山簡易庭及旗山簡易庭亦改隸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主旨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起,於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轄區成立橋頭簡易庭,現行岡山簡易庭及旗山簡易庭改隸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現行高雄簡易庭及鳳山簡易庭仍隸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並調整各該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詳如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一、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所屬簡易庭為橋頭簡易庭(在橋頭地院內新設)、岡山簡易庭及旗山簡易庭,其事務分配區域如下:
(一)橋頭簡易庭:橋頭區、左營區、楠梓區、大樹區、鳥松區、仁武區、大社區等七區。
(二)岡山簡易庭:岡山區、燕巢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路竹區、阿蓮區、湖內區、茄萣區、田寮區等十區。
(三)旗山簡易庭: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甲仙區、杉林區、六龜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等九區。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屬簡易庭為高雄簡易庭及鳳山簡易庭,其事務分配區域如下:
(一)高雄簡易庭:鹽埕區、鼓山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小港區等九區。
(二)鳳山簡易庭:鳳山區、林園區、大寮區等三區。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司法院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院台廳司一字第 1030035123 號公告,「各地方法院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修正。
2.依本筆資料,原司法院民國 104 年 5 月 19 日院台廳司一字第 1040013757 號公告,「各級法院管轄區域」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