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授發資字第 10515010692 號
要旨
行政院修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將網路提議擴大範圍至政府政策諮詢,並已配合調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於 105 年 8 月15 日上線
主旨
修正「公共政策網路提議試辦實施要點」,並修正名稱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除將網路提議擴大範圍至政府政策諮詢,並簡化「提點子」流程,由二階段附議改為一階段,附議期限由 45 日延長為60 日,附議門檻仍維持 5,000 份。
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路提議機制並配合調整,已於本(105)年 8 月 15 日上線。
三、檢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勞動部、科技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副本
總統府(含附件)、立法院(含附件)、司法院(含附件)、考試院(含附件)、監察院(含附件)、福建省政府(含附件)、臺灣省政府(含附件)、臺灣省諮議會(含附件)、臺北市政府(含附件)、高雄市政府(含附件)、新北市政府(含附件)、宜蘭縣政府(含附件)、桃園市政府(含附件)、新竹縣政府(含附件)、苗栗縣政府(含附件)、彰化縣政府(含附件)、南投縣政府(含附件)、雲林縣政府(含附件)、嘉義縣政府(含附件)、屏東縣政府(含附件)、花蓮縣政府(含附件)、基隆市政府(含附件)、澎湖縣政府(含附件)、新竹市政府(含附件)、臺中市政府(含附件)、臺南市政府(含附件)、嘉義市政府(含附件)、金門縣政府(含附件)、臺東縣政府(含附件)、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含附件)、各縣市議會(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