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050188237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修正及刪除第二、三級毒品之品項,自 105 年 12 月 28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Methoxymethamphetamine、MMA)」 為第二級毒品,並刪除第三級毒品「對-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Para-methoxymethamphetamine、PMMA)」 。
二、修正第三級毒品之「甲氧基乙基安非他命(Methoxyethylamphetamine、MEA)」。
三、修正第三級毒品之「氯安非他命(Chloroamphetamine、CA)」 ,並刪除「3-氯安非他命(3-Chloroamphetamine)」 。
四、增列「氟安非他命(Fluoroamphetamine、FA)」 為第三級毒品。
五、增列「5-甲氧基-N-甲基-N-異丙基色胺(5-Methoxy-N-methyl-N-isopropyltryptamine、5-MeO-MIPT)」 為第三級毒品。
六、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二第二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品項 │ 備註 │├────────────────────────┼─────┤│181 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Methoxymethamphetamine、│本項新增 ││ MMA) │ │└────────────────────────┴─────┘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品項 │ 備註 │├────────────────────────┼─────┤│22 (刪除) │ │├────────────────────────┼─────┤│24 甲氧基乙基安非他命(Methoxyethylamphetamine │修正品項名││ 、MEA) │稱;包括其││ │異構物 ││ │Isomers (││ │含 2- 甲氧││ │基乙基安非││ │他命、3- ││ │甲氧基乙基││ │安非他命、││ │4- 甲氧基 ││ │乙基安非他││ │命等)、酯││ │類 Esters ││ │、醚類 ││ │Ethers 及││ │鹽類 Salts││ │。 │├────────────────────────┼─────┤│31 氯安非他命(Chloroamphetamine、CA) │修正品項名││ │稱;包括其││ │異構物 ││ │Isomers (││ │含 2- 氯安││ │非他命、3-││ │氯安非他命││ │、 4- 氯安││ │非他命等)││ │、酯類 ││ │Esters、醚││ │類 Ethers ││ │及鹽類 ││ │Salts 。 │├────────────────────────┼─────┤│37 (刪除) │ │├────────────────────────┼─────┤│48 氟安非他命(Fluoroamphetamine、FA) │本項新增 │├────────────────────────┼─────┤│49 5-甲氧基-N-甲基-N-異丙基色胺(5-Methoxy-N- │本項新增 ││ methyl-N-isopropyltryptamine、5-MeO-MIP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