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制字第 10502522600 號
要旨
法務部就「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主旨
有關「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 105 年 12 月 6 日工程企字第 10500387542 號函。
二、修正條文第 7 條第 2 款以括弧方式增訂現行條文之例示規定,經查現行法規雖不無類似體例,惟該補充規定於法制體例上常見以新增第 2 項方式為之;換言之,現行第 2 款規定得不予修正,另增訂第 2 項規定為「前項第 2 款所定廠商之專業技術能力,包括……。」提供貴會參酌。
正本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副本
本部秘書處、本部資訊處、本部法制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