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040015371 號
要旨
公告「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服務事項
主旨
公告本院「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簡稱本平台)服務。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行政院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第 6 條但書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平台網址: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 ,提供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訴訟事件之書狀傳送服務,於完成傳送至本平台時,與書狀提出於受訴法院同。
二、使用本平台之訴訟當事人,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及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依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規定,得以電子簽章為之。
三、本平台使用系統登入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須向司法院提出申請,以供辨識、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之身分,及驗證文件完整性之用。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司法院民國 106 年 4 月 12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60010055 號公告,自 106 年 5 月 2 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