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0604005680 號
要旨
請各矯正機關依說明提示辦理,以增進收容人家庭支持功能,提供友善兒少接見環境
主旨
為增進收容人家庭支持功能,提供友善兒少之接見環境,各矯正機關請依說明之提示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 106 年 5 月 17 日部人權字第 10602508350 號函辦理。
二、為應收容人與其未成年子女,或收容少年與其最近親屬親情聯繫之需,機關得視個別申辦事由或家庭狀況,依相關規定核准辦理特別事由接見、增加接見、延長接見或增加寄發書信次數,以促進收容人家庭正向關係之連結。
三、請將各類接見(包含一般接見、特別事由接見、增加接見及延長接見)相關規定及申辦方式,公告於機關全球資訊網及接見室,俾供收容人家屬或民眾知悉明瞭。
四、辦理懇親、家庭(親子)日活動前,請於機關全球資訊網及接見室,公告相關活動訊息(如日期及參與對象等),以提升收容人家屬或社會大眾對矯正機關家庭支持方案之認識。
五、關於改善接見環境及設施部分:
(一)請注意改善公務接見室之設施、環境及空間,進行環境美化及佈置,並儘可能依申請人數安排較為合宜之公務接見室,以提升接見品質。
(二)請視機關經費、環境及空間狀況,於接見室提供繪本或兒童讀物,並逐步調整改善接見環境及空間,營造友善兒少之接見環境。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本署教化輔導組、本署安全督導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