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配合蒙藏委員會業務依性質自 106.09.15 分別移由文化部、大陸委員會及外交部承接,公告管轄機關變更為該新機關掌理事項
主旨
為配合蒙藏委員會業務依性質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五日分別移由文化部、本院大陸委員會及外交部承接,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五日起變更為各該機關;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所定業務精簡者,停止其業務精簡部分之辦理,特此公告。 依 據: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6 年 9 月 15 日作為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律條文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6 年 9 月15 日作為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6 年 9 月 15 日作為組織調整生效日者停止辦理業務之法律條文表」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 106 年 9月 15 日作為組織調整生效日者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