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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會議字第 1040000647 號

會議日期 104 年 04 月 27 日

要旨

函詢依職權先行停止職務所發布之停職令,其生效日認定疑義

全文內容

【來文機關及文號】內政部警政署 104 年 3 月 31 日警署人字第 1040074606 號【來文詢問內容】有關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偵查佐甲因違法案件經移付懲戒並先行停止職務,其停職生效時點疑義。

【本會函覆要旨】按公務員經主管長官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依職權先行停止職務所發布之停職令,屬行政處分之性質,其生效日應如何認定,非屬本會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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