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060192145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三級毒品之品項,自 106 年 10 月 27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新增「氯乙基卡西酮(Chloroethcathinone、CEC) 」為第三級毒品。
二、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Ethers及鹽類 Salts)┌────────────────────────┬─────┐│ 品項 │ 備註 │├────────────────────────┼─────┤│55 「氯乙基卡西酮(Chloroethcathinone、CEC)」 │本項新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