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703500620 號
要旨
關於女性外籍勞工在台期間懷孕,因擔憂遭不當解雇,或未辦理新生兒通報,致其新生兒所受待遇,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公約所定基本權利保障未盡相符,究權責機關之處理,是否涉有違失等情案之續處情形審核意見,法務部之辦理情形說明
主旨
有關監察院函為關於女性外籍勞工在台期間懷孕,因擔憂遭不當解雇,或未辦理新生兒通報,致其新生兒童所受待遇,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公約所定基本權利之保障未盡相符,究權責機關之處理,是否涉有違失等情案之續處情形審核意見一案,檢送本部辦理情形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秘書長 106 年 12 月 13 日院臺法字第 1060199522 號函辦理。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及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