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070165976 號
要旨
核釋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4 項所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之範圍
全文內容
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為以下之指定:
一、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之範圍,指依商業團體法設立之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且從事融資性租賃交易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4 項所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之範圍
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為以下之指定:
一、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之範圍,指依商業團體法設立之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且從事融資性租賃交易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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