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0704002120 號
要旨
針對參加面對面懇親活動之收容人,於活動結束後,應集中警力澈底對其身體及衣物詳加檢查,以防杜違禁品流入;另對於有施用毒品前科者並應視其情況,抽檢其尿液,以強化安全檢查效能
主旨
針對參加面對面懇親活動之收容人,於活動結束後,應集中警力澈底對其身體及衣物詳加檢查,以防杜違禁品流入,另對於有施用毒品前科者並應視其情況,抽檢其尿液,以強化安全檢查效能,請查照。
說明
邇來迭有矯正機關發現收容人家屬利用面對面懇親活動夾帶行動電話及電子產品等違禁物品,希各機關對於進出戒護區人員檢查除依本署 106 年5 月 19 日法矯署安字第 10601034090 號函提示辦理外,並強化旨揭提示措施。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本署安全督導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