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070006929 號
要旨
函詢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司法兒少安置服務之「團體家庭」單位資訊,其相關作業事宜
主旨
有關貴署所送提供司法兒少安置服務之「團體家庭」單位資訊 l 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署 107 年 3 月 12 日社家幼字第 1070600272 號函辦理。
二、為利法院評估交付旨揭「團體家庭」(下稱團家)安置輔導之妥適性、穩定性,請惠予敘明下列事項及檢送相關資料:
(一)有關團家之簡介、運作、監督、管理機制。
(二)辦理團家方案之機構是否已經主管機關設立許可,其安全性、專業性等相關事項。
(三)關於交付團家輔導兒少之性別、年齡及身心狀況等資料。
(四)來函說明二敘及相關團家係經貴署 107 年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若法院裁定交付安置輔導,是否還需另行支付委託安置費用。三、另建請將上開團家之資訊納入按季檢送本院「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可接受法院交付安置床位教」資料及日後擬開放法院查詢之「兒少安置及追蹤」系統中,以利法院知悉、查詢。
正本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