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70019993 號

會議日期 107 年 07 月 17 日

要旨

家事事件經調解或和解關於身分之事項,而應辦理戶籍登記者,適時宣導於期限內辦理,並於送達調解(和解)筆錄時,加蓋相關提示語

主旨

家事事件因調解或和解成立有關身分之事項,依法應辦理戶籍登記者,請轉知所屬於送達調解(和解)筆錄時,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民法第 1052 條之 1、家事事件法第 30 條第 3 項、第 45 條第3 項等規定,因調解或和解成立有關身分之事項,依法應辦理登記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為協助法院落實辦理,本院於審判系統建置「通報內政部戶政司」功能,自 105 年 5 月起,將已成立、確定或生效之相關家事事件調(和)解筆錄、裁判資料用電子傳輸方式傳送予內政部戶政司,合先敘明。

二、為協力促請當事人注意,請轉知所屬本諸行政協助立場,適時向當事人宣導應於法定期限內辦理戶籍登記,以免遭行政罰鍰而影響其權益,並於送達旨揭家事事件之調解(和解)筆錄時,在筆錄適當位置加蓋「請注意於調解(和解)成立後 30 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之提示語(本院 98 年 9 月 29 日、102 年 4 月 11 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80021951 號、第 1020008609 號秘書長函、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審判紀錄業務注意事項,民事業務甲、第一、二審共同注意部分第 156 點第 4 項參照)。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臺灣高雄及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本院網站行政函釋專區)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700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