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703512010 號
要旨
法務部就「國防部函詢支領法制加給有案人員,借調他機關期間得否繼續支領疑義一案」之意見
主旨
有關國防部函詢支領法制加給有案人員,借調他機關期間得否繼續支領疑義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總處 107 年 7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45489 號書函。
二、關於所詢案內黃員借調至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辦之業務內容,是否符合「專責辦理法制業務、訴願或調解業務」乙節,建請參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致貴總處 107 年 6 月 8 日臺黨產人字第 1070002101 號函所載職掌分工業務之內容,與其他機關辦理法制業務內容予以比較本於權責判斷之。
正本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