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703512070 號
要旨
法務部就「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擬提供各界查詢當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曾經變更機制之適法性乙案」之說明
主旨
有關貴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擬提供各界查詢當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曾經變更機制之適法性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部 107 年 3 月 5 日台內戶字第 1071200808 號函、同年 4月 10 日台內戶字第 1071201605 號、同年 5 月 22 日台內戶字第1071202002 號及同年 6 月 28 日台內戶字第 1071202787 號書函。
二、查貴部擬於貴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作業」項下,增設提供各界查詢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曾經變更,係貴部對於個人資料之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 2 條第5 款規定參照)。貴部來函說明四略以,增設上開查詢機制,供各界驗證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是否為最新,係為避免民眾藉由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從事不法行為,侵害交易相對人權益,俾維護交易安全、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所設計查詢結果僅顯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曾經變更之訊息,並設有避免不法套取正確資料機制,符合個資法第 5 條及第 16 條但書第 2 款「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第 4款「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規定,本部敬表尊重。惟為防止侵害交易相對人權益、維護交易安全之目的,廣泛提供各界查詢國民身分證字號是否曾經變更之機制,是否逾越必要範圍?有無其他侵害較小的方法亦可以達到相同目的(例如是否限縮使用查詢機制之對象)?請貴部本於職權審酌之。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