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700156640 號
要旨
國防部支領法制加給有案人員,借調至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實際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所定「專責辦理法制、訴願及調解業務」要件,係涉具體個案人員於借調機關實際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所定要件之事實認定
主旨
貴總處函詢有關國防部支領法制加給有案人員,借調至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實際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所定「專責辦理法制、訴願及調解業務」要件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總處 107 年 8 月 21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490882 號書函。二、旨揭事項,係涉具體個案人員於借調機關之實際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所定要件之事實認定,仍請貴總處參照本部 107年 8 月 15 日法律字第 10703512010 號書函(諒達)意旨卓酌。正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