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0704005030 號
要旨
為符合現行組織編制及函令規定,落實矯正專業效能,特重新訂定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各機關自 107.10.01 起無須每季提出實施情形檢討報告報署,惟仍應依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
主旨
檢送本署所屬矯正機關「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 1 份,請各機關自 107 年 10 月 1 日起依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實施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前為法務部 98 年 12 月 16 日法矯字第 0980903853 號函頒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惟執行迄今,部分內容已不合時宜,為使計畫符合現行組織編制及函令規定,落實矯正專業效能,特重新訂定旨揭計畫。
二、各機關自 107 年 10 月 1 日起無須每季提出實施情形檢討報告報署,惟仍應依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本署派員視察各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列入年度業務評比之參考。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本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人事室(含附件)、本署會計室(含附件)、本署統計室(含附件)、本署政風室(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