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10700205610 號
要旨
「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4 條附表與規費法規定尚無不符,亦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
主旨
有關貴府所報「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4條附表修正送請本部備查乙案,除經函請財政部表示與規費法規定尚無不符外,亦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准予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7 年 10 月 29 日府綜法字第 1075512182 號函。
二、檢附前開財政部函影本乙份。
正本
新竹縣政府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