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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10700205610 號

會議日期 107 年 11 月 12 日

要旨

「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4 條附表與規費法規定尚無不符,亦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

主旨

有關貴府所報「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4條附表修正送請本部備查乙案,除經函請財政部表示與規費法規定尚無不符外,亦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准予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7 年 10 月 29 日府綜法字第 1075512182 號函。

二、檢附前開財政部函影本乙份。

正本

新竹縣政府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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