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05847 號
要旨
關於監護(輔助)宣告資料,應依法運用並建立資料之保密及安全控管機制
主旨
本院自 108 年 1 月起,已定期將「家事事件公告專區」公告之監護(輔助)宣告資料傳送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請督促該中心依法運用並建立資料之保密及安全控管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資料業經本院資訊處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完成資料介接測試後始正式上線(相關前案:貴會 106 年 5 月 31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600076880 號函)。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爰請貴會督促該中心切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事宜,並建立資料介接或傳送過程之保密、身分鑑別、防火牆及事後稽核等安全控管措施。
二、如對公告內容有疑義,請逕向該管之公告法院承辦股書記官洽詢。
正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本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本院資訊處(請置法學檢索函釋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