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二字第 1080011897 號
要旨
檢送更新後之「各直轄巿、縣(巿)辦理監護/輔助宣告鑑定醫療院所參考名冊」
主旨
檢送更新之「各直轄巿、縣(巿)辦理監護/輔助宣告鑑定醫療院所參考名冊」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高雄巿政府衛生局 108 年 4 月 30 日高巿衛醫字第10833115700 號函辦理(隨文檢附影本 1 份)。
二、旨揭資料「高雄巿/編號 24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之鑑定費用,原載「內診 900 元;外診 2,900 元」修正「內診 15000 元,無外診服務」。本院網站(外網/業務綜覽/少年及家事/家事事件/壹、你不可不知的家事事件-監護/輔助宣告篇;內網/審判資訊/鑑定/家事鑑定及主題區/家事/家事鑑定)均已更新,請自行查閱或下載參考。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處、高雄巿政府衛生局、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資資料檢索函示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