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字第 10806002030 號
要旨
法務部 90.01.08 法矯字第 00178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
本部 90 年 1 月 8 日法矯字第 00178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旨揭函未符合現行「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醫療專區收治計畫」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關規定,爰停止適用。正 本: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矯正署、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法務部矯正署秘書室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90 年 1 月 8 日法矯字第 001784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