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080017116 號
要旨
檢送「因應虞犯制度修正少年事件案號字別及分案作業說明」及相關分案作業、前案系統處理說明資料
主旨
檢送本廳彙整之「因應虞犯制度修正少年事件案號字別及分案作業說明」及本院資訊處更新之分案作業、前案系統處理說明資料如附件,惠請轉知所屬參辦,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說明係彙整本院 108 年 6 月 12 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080016289 號函關於因應虞犯制度修正少年事件案號字別及分案原則、同年月 13 日「因應虞犯制度修正少年事件案號字別及分案作業說明會」相關問題,以及本院資訊處更新之分案作業、前案系統處理說明相關資料而成,並以表格方式呈現,以利參考。
二、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前,依舊法第 3條第 2 款第 1 目至第 4 目事由移送或請求尚未終結之事件,請參照本院同年月 14 日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80016471 號秘書長函辦理。
三、如仍有關於電腦分案作業、前案系統處理之問題,請洽貴院資訊室人員協助處理。
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行政函釋)(含附件)、本院統計處(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