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1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803509110 號

會議日期 108 年 07 月 11 日

要旨

財團法人董事已向財團法人提出辭職,惟辭職生效日係另定期日之情形,因該辭職生效已可得預見,為使繼任董事任期與辭職董事任期得以銜接,如於辭職生效日前、辭職董事尚在任時提前補選,應無違反財團法人法第40 條第 4 項規定

主旨

有關財團法人董事會對於「可預見董事辭職期限情況者,可否提前辦理補選」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依貴部 108 年 6 月 19 日文綜字第 10830175791 號函辦理。

二、按財團法人法(下稱本法)第 40 條第 4 項規定:「董事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得另選其他人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明示董事於任期屆滿前辭職、死亡,或因故被解任時,得另選他人繼任,其任期宜有明文。倘董事已向財團法人提出辭職,惟辭職生效日係另定期日之情形,因該辭職生效已可得預見,與在無缺額之情況下進行補選,尚屬有別,為使繼任董事任期與辭職董事任期得以銜接,如於辭職生效日前、辭職董事尚在任時提前補選,應無違反本法第 40 條第 4 項規定(經濟部 106 年10 月 24 日經商字第 10602422810 號函同此意旨);惟仍應注意補選董事應於原董事辭職生效後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三、本件依來函所附董事葉○○出具之辭任書所示,葉○○於 108 年 5月 4 日表示「自即日起辭去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第八屆董事職務」,其辭職生效日究為 108 年 5 月 4 日抑或 108 年 5月 4 日之翌日(即 108 年 5 月 5 日)?而葉○○於 108 年5 月 4 日當日仍出席董事會並行使董事職權,則葉○○於 108 年5 月 4 日似仍為董事,惟依「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第八屆第四次董事會議紀錄」所示,其繼任董事之任期為 108 年 5 月 4日至 109 年 6 月 29 日止,則辭職董事與繼任董事之任期是否已有所重疊?進而違反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 6 條有關董事人數之規定?因該基金會係貴部監督之財團法人,仍請本於職權自行審認之。

正本

文化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08035091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