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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字第 10504006900 號

會議日期 105 年 08 月 29 日

要旨

檢送修正之「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

主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1 份(含對照表),並自 105 年 9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請轉行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查照辦理)、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本部矯正署

副本

本部檢察司(含附件)、本部資訊處(含附件)、本部矯正署所屬各機關(含附件)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10 年 3 月 2 日法矯字第 11004001190 號函,自 110 年 3 月 1 日停止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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