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律字第 10803512870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會議日期:108 年 10 月 21 日
  • 資料來源:
    • 法務部

要旨

法務部就「臺南市下營區農會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委託下營區農會』是否為行政契約一案」之說明

主旨

有關貴會函詢「臺南市下營區農會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委託下營區農會』是否為行政契約」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會 108 年 9 月 25 日原民社字第 1080059495 號函。 二、經查本部 103 年 1 月 29 日法律字第 10303501340 號函謂「收購公糧稻穀應可認係農委會以私法手段實現行政上任務之『行政私法行為』」,係參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102 年 7 月 16 日農糧字第 1021081245 號函之見解主張及嗣後補充意見略以:「(一)公糧業務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方式,委由各地農會及民營碾米工廠(以下簡稱公糧業者)辦理,並與該等公糧業者依私法簽訂書面契約,依約定事項辦理公糧收購及相關作業。(二)公糧稻穀收購作業屬買賣性質之私權、私法行為,農民係依其自由意願決定是否依規定繳售公糧,政府並無強制其繳售之公權力。…。」惟依貴會來函說明三所述,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 108 年 8 月 19 日以農糧南儲字第 1081159327 號函復說明略以,政府辦理公糧收購具照顧農民收益,穩定市場價格及國家安全存糧效益,且農會或公糧業者基於受託業務執行,甚至無償提供倉庫作公糧稻穀收儲使用,具公益目的等語。是以,有關貴會所詢疑義,仍應洽詢農委會本於權責判斷旨揭契約之性質。

正本

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律字第 1080351287…」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