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803514130 號
要旨
財團法人董事選舉事項如涉及董事之資格、產生方式及選任事項,依財團法人法第 8 條規定,屬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所詢董事之資格及產生方式,並非屬同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所稱之「董事之選任及解任」
主旨
所詢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8 條、第 45 條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部 108 年 10 月 3 日臺教社(三)字第 1080140486 號函。二、按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四、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上開規定已明文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應記載事項。本件來函所述財團法人董事選舉事項如涉及董事之資格、產生方式及選任事項,依上開規定,即屬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
三、次按本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規定:「下列重要事項,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五、董事之選任及解任。但捐助章程規定,董事會得以普通決議行之者,不在此限。」上開所稱「董事之選任及解任」,係指財團法人董事會就董事選任及解任議案之決議方式(採特別決議或普通決議)而言;又本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之董事資格、產生方式(例如本件所詢被選舉人人數、資格及計票方式),此非屬本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所稱「董事之選任及解任」,併予敘明。至於具體個案有無第 45 條第 2 項所定其他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事項之情形,請貴部本於職權予以審認。
正本
教育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