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080030955 號
要旨
法院因案借提執行感化教育或有期徒刑之少年時,宜預估審理時間並儘速解還
主旨
法院因案借提執行感化教育或有期徒刑之少年時,允宜預估審理時間並儘速解還,儘可能降低對於少年矯正教育之影響或延宕,以維少年權益,請查照並轉知庭長、法官參考。
說明
一、頃據外界反應,法院因案借提旨揭少年,借提期間暫寄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或普通監獄時,因各該收容處所無法安排與少年矯正學校相同之課程供少年學習,或銜接少年在矯正學校之學習進度,借提過久亦影響少年執行之成效,爰請法院因審理案件需要借提少年時,考量少年最佳利益,預估審理所需期間,妥適辦理並儘速解還。
二、本院相關前函 106 年 2 月 2 日院台廳刑一字第 1060003138 號函(如附件,諒達),亦併請參酌。
正本
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智慧財產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刑事廳、本院資訊處(請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