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10900031250 號

會議日期 109 年 02 月 24 日

要旨

所報「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案,除經函請財政部表示並無牴觸規費法外,亦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

主旨

有關貴府所報「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送請本部備查 1 案,除經函請財政部表示並無牴觸規費法外,亦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爰予以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9 年 2 月 15 日府行法字第 1090030234 號函。

二、檢附旨揭財政部函影本 1 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決字第 10900031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