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10900031250 號
要旨
所報「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案,除經函請財政部表示並無牴觸規費法外,亦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
主旨
有關貴府所報「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送請本部備查 1 案,除經函請財政部表示並無牴觸規費法外,亦未有牴觸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情形,爰予以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9 年 2 月 15 日府行法字第 1090030234 號函。
二、檢附旨揭財政部函影本 1 份。
正本
新竹市政府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