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8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903503730 號

會議日期 109 年 03 月 12 日

要旨

兩種版本契約就同一事項內容不一致時,應視具體個案情形,探求當事人真意,以判斷所應適用之契約版本。建教生訓練契約報主管機關備查,係指對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故該備查非屬所報事項之生效要件

主旨

有關貴國會辦公室為立法問政所需,詢問法律問題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國會辦公室 109 年 2 月 27 日傳真函。

二、按民法第 153 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第 1 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第 2 項)。」、第 98 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而有關解釋契約,司法實務見解認為,應於文義上及論理上詳為推求,以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並通觀契約全文,斟酌訂立契約當時及過去之事實、交易上之習慣等其他一切證據資料,本於經驗法則及誠信原則,從契約之主要目的及經濟價值作全盤之觀察,以為其判斷之基礎(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445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936 號民事判決參照)。來函詢及於當事人一方為本國人、一方為外國人成立契約之情形,倘雙方訂有中文版及外文版書面契約者,就同一事項於兩種版本契約內容不一致時,應以何種版本為優先乙節,如有相關法律為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如相關法律未有特別規定,因民法尚無相關規定;且契約內容不一致之情形可能有多種態樣,例如:誤寫誤繕、契約版本內容有所遺漏、契約版本內容就同一事項有不同約定等情形,應視具體個案情形,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以判斷所應適用之契約版本,尚無法一概而論。至於兩種版本契約內容不同時,是否有觸法問題乙節,仍應於釐清具體個案情形後,始能依法判斷。

三、另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合作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建教合作後,應與建教合作機構簽訂建教合作契約,並將契約報主管機關備查;其契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建教合作計畫名稱。…。」、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前條第一項建教合作契約之內容,與建教生簽訂書面之建教生訓練契約,並將契約報主管機關備查;其契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而所謂「備查」係指對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該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有所知悉已足,無庸進行審查或作成決定,故該備查非屬所報事項之生效要件(本部 102 年 12 月 3 日法律字第 10200220480 號函)。如前開說明二所述之情形係發生於建教合作契約及建教生訓練契約時,是否即以報主管機關備查之契約版本為準乙節,因涉及建教合作法之解釋適用,宜請主管機關教育部表示意見。

正本

立法委員黃○○國會辦公室

副本

教育部、本部檢察司、本部綜合規劃司(國會聯絡組)、本部資訊處(第1 類、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09035037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