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處四字第 1090008510 號
要旨
文化部修正「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已登載文化部網站專區
主旨
文化部修正該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其電子檔資料(含條文及對照表)已登載於該部官網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https://art.culture.tw)之「資料區」,請查照。說 明:依文化部 109 年 3 月 30 日文秘字第 1092008859 號函辦理。正 本:本院所屬各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
副本
本院各廳、處及參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