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903510210 號

會議日期 109 年 06 月 23 日

要旨

感化教育係令受處分人進入一定處所,施以感化教育處分,具有拘束人身自由性質,未因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及將未成年矯正視為教育的一環而有變動

主旨

所詢感化教育是否屬將人身自由拘束於特定場所之保安處分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9 年 5 月 15 日衛部救字第 10900116177 號函。

二、按刑法第 86 條第 1 項、第 2 項前段:「因未滿 14 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第 1 項)。因未滿 18 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第 2 項前段)。」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2 條第 1項第 4 款規定:「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是感化教育係令受處分人進入一定處所,施以感化教育處分之謂,具有拘束人身自由性質,未因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及將未成年矯正視為教育的一環而有變動。

正本

衛生福利部

副本

法務部矯正署、本部檢察司、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09035102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