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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4750 號

會議日期 109 年 07 月 13 日

要旨

檢送「收容人返家探視申請書」

主旨

檢送「收容人返家探視申請書」1 份,請查照。

說明

因應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修正施行,請各機關自 109 年 7 月 15 日起,有關收容人返家探視事項,應使用旨揭使用表件,爰本署 106 年 9月 11 日法矯署安字第 10604007890 函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06 年 9 月 11 日法矯署安字第10604007890 函,停止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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