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4860 號
要旨
檢送「受刑人懲罰報告表」、「受刑人懲罰書」及「受刑人移入違規舍觀察紀錄表」
主旨
檢送「受刑人懲罰報告表」、「受刑人懲罰書」及「受刑人移入違規舍觀察紀錄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監獄行刑法修正及授權訂定之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自本(109 )年 7 月 15 日施行,為使監獄(含分監)實務運作順利銜接,爰配合前揭法規訂定旨揭表單,請各監獄(含分監)視需要印製使用。
二、按監獄行刑法修正條文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各監獄(含分監)應將懲罰事項之相關規定,於受刑人入監講習時告知,載明於生活手冊交付其使用,並於場舍公布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