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4850 號
要旨
檢送「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器械使用及管理指引」,有關各矯正機關棍、刀、槍及其他器械之使用及管理,應依本指引辦理
主旨
檢送「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器械使用及管理指引」1 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因應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修正施行,自本(109 )年 7 月 15 日起,有關各矯正機關棍、刀、槍及其他器械之使用及管理,應依旨揭「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器械使用及管理指引」辦理,並於辦理器械使用之常年教育訓練時作為授課內容,以提升戒護人員合理使用器械之觀念。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