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教字第 10903015510 號

會議日期 109 年 09 月 29 日

要旨

落實外出制度之推動,有助於受刑人自立更生及復歸社會。提示各機關依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辦理外出相關注意事項

主旨

提示各機關依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辦理外出相關注意事項如說明,請照辦。

說明

一、落實外出制度之推動,有助於自立更生及復歸社會,爰受刑人申請外出經核准後,應完善聯繫及輔導機制如下:

(一)受刑人外出前:應實施活動前講習,由教輔小組邀集家屬親友、外出目的處所代表、輔導志工及教化、作業、戒護、衛生等人員,就其身心狀況、家庭支持、另案情形、外出活動內容、接見申請與其他相關事項,會商建構協力支持系統及輔導聯繫窗口,俾利受刑人尋求協助。此外,應加強宣導交通規則及道路安全相關規範,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二)受刑人外出期間:

1.機關應定期派員考核行狀表現,與外出目的處所聯絡人密切聯繫,並作成受刑人外出行狀紀錄。

2.機關與外出目的處所聯繫時,應以電話、線上語音等即時通訊為主,避免僅單純使用文字訊息之聯繫方式(如 LINE 或簡訊),以及時掌握受刑人在外動態。

3.機關得視受刑人申請外出案之性質,不定期派員查訪或請求外出目的處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協查。

4.受刑人外出返監後,應瞭解當日外出期間是否遇有特別情事,如有須儘先通報監獄長官,並由教輔小組協助處理,以完善輔導措施。

二、另依本辦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受刑人經本署核准外出者應發給外出證明書,其外出證明書範例如附件。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誠正中學除外)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矯署教字第 1090301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